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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安全运输箱的法律依据

发布时间:2022/4/27 9:32:19 人气:

A类生物安全运输箱(依据:《危险品运输手册》中PI602对于UN2814和UN2900的包装要求)

--主容器(不透水):内层,离心管(不包含在产品配置中)

--次级容器(不透水):中层,生物安全运输罐

除感染性物质外,在主次容器之间应放入充足数量的吸附材料;如棉花,能吸收全部感染物质。

  次级容器和外包装之间需发放置:内装物品清单。

--硬质外包装:对其使用重量和预期使用方法有足够强度。冷藏箱或者铝箱

不管托运物质是什么温度,主容器或次容器必须承受不低于95KPA的内部压差以及-40℃~55℃的温度而无泄漏!具有权威第三方认可的次级容器密封性测试报告!外包装应标识“A Infectious Substance”或者“Suspected Category A infectious Substance”;冷冻或者冷藏条件下运输的物质:冰盒应放在次级容器周围;

冷链生物安全运输箱系列:

符合以下法律依据:

ADR6.2生物危害标准制造,完全符合PI650和PI620标准的专业容器。符合WHO中UN2814/UN3373/UN2900的运输要求。符合《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》Doc9284-AN/905 2019-2020版本、《IATA危险品规则》60版本要求。为了保证样本运输的安全性,次级容器(生物安全运输罐)已经取得检测报告,符合《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》Doc9284-AN905 2019-2020版本、《IATA危险品规则》60版本要求。